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已正式施行,此次明確了經營者不得實施的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。
2022年7月1日起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的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開始施行。
而2000年10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發布的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》、2001年11月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發布的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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