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1日起,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時,需向海關繳納反傾銷稅。
1月10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了2022年第3條和第4條公告,宣布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反補貼、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結果:相關產品存在補貼、傾銷,國內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,而且補貼、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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