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妝品不良反應監(jiān)測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報告之日起三年。
昨日(4月19日),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中心發(fā)布了《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收集和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指南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
該指南適用于指導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(以下簡稱注冊人、備案人)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收集和報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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